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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教育资讯 2018/12/6 10:45:18

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67 号),为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有效扩大,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办学结构更加合理。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学校(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基础能力、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师队伍得到充实、结构更加合理、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化,教育质量尤其是随班就读质量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办学体系,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以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

(二)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普教特教融通,改革完善随班就读管理与教育康复方式,加强送教上门教育服务。深化医教结合试点改革,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联动、专业支持、有利于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有效性的工作机制。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探索建设符合实际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落实教育安置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本县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加快解决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尽可能让每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教育。

2.推进随班就读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具备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市、县要依托特教学校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对县域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招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联合教研、协同育人机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定期到特教学校接受康复辅助训练,特教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普通学校教育活动,推进融合教育。

3.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明确送教人员的交通、伙食等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服务保障、规范管理。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发展特殊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各地要整合优质资源,鼓励和支持相关学前教育机构积极开展自闭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前沿研究和实践,把握学龄前关键时期,为残疾幼儿提供咨询、家长培训、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残疾幼儿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

5.加强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支持福州盲校、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盲高中(职高)部,面向全省招生,生均经费按照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区)分级承担。支持福州市星语学校开展自闭症高中阶段教育探索。聋人高中阶段教育仍以设区市属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办学。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选取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智障高中阶段教育,满足辖区内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6.改革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职班(部),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提供合适的职业教育。学校办班及专业设置坚持特教特办,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允许中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合格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推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7.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断扩大招生规模。鼓励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并实行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共同培养残疾学生。

8.重视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和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9.安排特殊教育经费。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各地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地方财政相应安排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研以及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各设区市要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同步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拨款标准,并向特殊教育倾斜。

10.落实生均公用经费。2019、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普通初中的9倍、10倍,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区)分级分档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11.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省级财政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各市、县(区)要根据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进行周末返家交通费补助,实现“拎包入学”,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保证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必须独立建设1所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县(市、区)无特教学校的必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并提供寄宿条件。鼓励支持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建设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各有关县(市、区)要加快省级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创建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省级支持一批特教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聘用职教教师,为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13.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各市、县(区)要加强统筹规划,依托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设立随班就读基地校(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规范开展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随班就读水平。到2020年,力争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不少于2所的随班就读基地校(小学、初中各1所)。各市、县(区)要整合教科研、医疗、康复等多方资源,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教科研院(所)等设立特殊教育资源和指导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服务。省财政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中适当考虑对各地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进行奖补,积极推动普特融合教育。

14.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加强协作,积极与省外、国外的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5.分类制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加强调研,针对特殊教育不同类别,制定出台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加强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探索“县管校用”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模式。各市、县(区)实施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加大特教师资补充力度,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按《福建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6.改革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参照初中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可采取“退二聘一”的方式缓解职称评聘矛盾。各市、县(区)在特级教师评选、职称评聘时要单列特殊教育专业和申报名额。省级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职称评聘评价标准,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打破学科限制,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1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支持福建师大等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善培养层次,提高培养质量。在泉州师范学院开展特殊教育免费师范生试点,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普通教育师范专业应开设一定学分的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省培计划”,省级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轮训一遍,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各级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以及各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全方位打造我省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18.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各级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保证特殊教育的名额分配。

(六)深化特殊教育改革

19.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研发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深入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并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和校本教材研发,探索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

20.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主导、教科研支撑、协同实施的省、市、县(区)特殊教育教研网络。省、市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县(区)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省级建立特殊教育教研工作视导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园)、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省级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制度,市、区(县)教研部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特殊教育专题教研。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表彰奖励并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21.培育建设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基地校。全省遴选培育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管理规范较好、创新意识较强的改革实验校,研究探索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特殊教育管理和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式方法,形成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引领全省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整体提升。

22.加强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估。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监测评估和专项检查,并公布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报告,督促各地不断提升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把实施提升计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年度任务,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报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于2018年12月底前报教育厅备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地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宣传,引导社会群众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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