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

《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教育资讯 2019/1/18 9:15:30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一、起草背景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本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裹挟家长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人民群众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已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社会民生高度关切的热点问题。

  去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去年4月,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8〕9号),11月印发了《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颁标准”)。去年6月,我市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省颁标准”发布后,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个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成果,根据省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设置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健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特点

  我市《设置标准》全文由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举办者,机构名称,章程,办学投入,场地设施及安全标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收费管理,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培训内容,机构设立,管理与监督,变更与终止,附则等17部分组成,内容和省颁标准基本一样,同时也体现不同的特点。

  一是增加管理条款。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践要求,我市《设置标准》比省颁标准增加了收费管理、管理与监督、变更与终止等三个管理条款,以更好地规范管理校外培训。

  二是明确人员要求。在省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要求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均应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行政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

  三是细化制度要素。对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进行要素细化,明确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生(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信息公开等11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是强化收费管理。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收费纠纷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出8条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应与学员(未成人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交纳培训费用;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通用发票;培训费应及时全额缴存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中等。

  五是明确监管要求。规定区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银行账户加强监管。要求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和年检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水平。

  六是明确变更终止要求。建立变更报批制度,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须报审批机关批准。明确终止程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退学生学费,清偿相关债务,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三、几个关注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根据《设置标准》,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2.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3.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5.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6.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8.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9.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有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对举办者有什么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者应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培训机构是个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投入有什么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和资金数额。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其中,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根据相关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开办资金;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机构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挪用、侵占学校办学资金。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找什么样的场所?

  举办者应寻找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和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此外,用于办学的场所还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面积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其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宿舍场所应满足其培训类别、规模及不同年龄段学员对住宿条件的需求。

  2.设施设备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3.安全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并取得审批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五)校外培训机构对师资有什么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对培训内容有什么要求?

  1.应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开展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培训。

  2.应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以及教学进度,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4.应选用与其培训课程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并报审批部门备案,且必须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等作出书面承诺。使用境外教材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增设分支或培训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校外培训机构在所在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审批。

  (八)如何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

  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声明:为促进国家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本站公益提供咨询服务!本站所涉及的文字和图片仅供广大市民及学员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删除!
相关阅读:
·厦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定有哪些?
·厦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定有哪些?
·厦门同安区寒假校外培训温馨提示(监督电话)
·2022年同安区秋季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2022年集美区第三季度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2022年湖里区秋季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校外培训机构怎么选 如何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168家)
·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83家)

上一条:2023年国考网上报名确认及准考证下载打印入口

下一条:2019年4月厦门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