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厦门湖里区招生政策(报名条件+流程+材料)
教育资讯 2019/5/22 15:32:03
2019年秋季厦门湖里区招生政策(报名条件+流程+材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现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11号)的精神,制定湖里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意见。
1、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
2、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招生时间
1.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1)网上预约登记: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家长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如适龄儿童的户口在6月1日后才迁入到湖里区,家长可以于2019年7月3日—7月5日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补预约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19年7月7日—7月8日。
2.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网上报名:2019年4月17日至4月26日。
家长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的“积分入学”栏目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4、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2019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详见附件1。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2019年,湖里中心小学、湖里实验小学、康乐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火炬学校属于湖里区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以上学校可以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的房屋产权比例、适龄儿童在片区的落户时间等条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不符合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要求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湖里区的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020年起,当年入学矛盾突出的片区,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达六年以上(含六年),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两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0年起,各校可以结合片区实际,根据上述条件及适龄儿童在片区的落户时间,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不符合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要求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网上预约登记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入学通知书》上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19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湖里区区属学校就读。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2)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4)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5)符合优待条件的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
(6)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积分入学指导意见,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19〕30号,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的报名及录取工作。
5、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7月12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8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1、招生原则
2019年秋季湖里区公办中学的初一新生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各中学必须严格贯彻《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2、公办中学转学要求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其户籍确定转入的初中学校,具体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思明和湖里片区中学接收转学生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如果户籍对应的初中学校学位已满,则视区属其他初中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校。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1、招生原则
民办小学一年级按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19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
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校自行组织,招生计划详见附件5。
2、注意事项
(一)民办初中应于6月2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二)民办小学应于7月25日前将区教育局统筹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到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三)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区教育局将按照《湖里区民办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估奖励办法》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责任。
(四)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五)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4、其他事项
一、我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各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指导各校的招生工作,办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受理学生家长的投诉,协调解决各校招生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招生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4。
三、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正廉洁。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各相关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湖里区特教学生招生工作按《湖里区特教辅读班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五、本《意见》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