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网络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6月10日,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7月7日-7月8日。6月10日-7月8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7日-8日至现场报名点进行网络补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7日-4月26日。
网络报名地址:www.i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方能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延奎实验小学和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2020年起,增加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天心岛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均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下同)。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①-④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于所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当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原则参照上述条件。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统筹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4)2020年起,入学矛盾突出的片区,除符合“两一致”条件外,海沧区教育局可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现场报名及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册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4)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现场报名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招生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亲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以上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9〕66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将招生入学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海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加强对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按其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海沧区晨昕学校2019年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全区排名,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现场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九)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因延奎实验小学钟山校区重建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秋季,该校区符合“两一致”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延奎实验小学海达校区统筹招生。
(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户籍迁入本区的适龄儿童,且片区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各校要接受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当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采取原就读校在非本市——原就读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校在本区的顺序,按学位情况依次安排入学。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结果。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日和8月20日,家长可携带家庭户口本和产权证至户籍所在片区小学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
(三)延奎实验小学和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2020年起,增加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天心岛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一年级入学或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四)区内集体户、寄挂户适龄儿童入学,由海沧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必要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决定录取结果。
(五)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