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条件+流程)
教育资讯 2019/7/25 14:45:56
为确保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9〕2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要求,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常住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1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报名条件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口应与监护人户口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厦门市实验幼儿园、第九幼儿园、日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思明实验幼儿园、科技幼儿园、华侨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莲花幼儿园、东浦幼儿园、筼筜幼儿园、鼓浪屿艺术幼儿园、莲龙幼儿园、仙岳幼儿园、仙阁幼儿园、瑞景幼儿园、湖明幼儿园、厦门大学幼儿园。
生源爆满的幼儿园:第二幼儿园、西林幼儿园、嘉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分园、松柏第二幼儿园、松柏幼儿园、金鸡亭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前埔分园、莲龙幼儿园禾丰新景分园、思明实验幼儿园岭兜分园、石亭幼儿园、厦港幼儿园、南乔幼儿园、厦禾幼儿园、鹭江幼儿园、文灶中心幼儿园、文灶幼儿园梧村分园、第二幼儿园分园、华侨托儿所、思明幼儿园、振兴幼儿园、警备区幼儿园、73111部队幼儿园、海燕幼儿园。
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父或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母)的户口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3)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4)适龄幼儿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居住地。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就读。如果所属片区幼儿园生源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规定的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民办幼儿园
1.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生规模招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思明区常住户籍幼儿就近入园。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幼儿园在招收思明区常住户籍及暂住的适龄儿童入读后还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受外区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片区。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招生意见划定的片区招生,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未划入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的片区,各社区居委会及幼儿园应指导家长自行带幼儿就近到教育局已审批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发布招生通告。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区招生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报名前一周(即8月4日)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并积极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办理报名手续
1.片区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持一簿(户口簿)、两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一表(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及生源爆满的幼儿园报名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幼儿的父(母)拥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母)的同册户口簿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户口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购房合同或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等。
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7〕328号)及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改委《关于提高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教基〔2018〕18号)文件精神,报名入读接受政府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父(母)或监护人在思明区居住1年(2018年8月至今)以上的居住证及户口簿;
(2)父(母)或监护人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或监护人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2018年8月至今)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按月计算,社保正常缴交月数满9个月,中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四)录取
1.公办幼儿园对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经教育局审核后,可给予录取。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以下两类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思明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六、若干规定
(一)幼儿园不得招收未足龄幼儿入读(民办托儿班除外),杜绝以其它理由变相接受未足龄幼儿入读。
(二)建立和逐步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平台,确保幼儿信息的准确性。各园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做好招生对象的确定及材料建档工作。材料若经核查不符合事实,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各相关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收。
(四)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对于被取缔的无证园,要做好原有幼儿分流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以书面形式报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父母在片区内购房,但因特殊原因暂时没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幼儿,片区内幼儿园在生源许可的情况下可照顾接收,但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产权证、子女相关证件及特殊情况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确认并公布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组织完成民办幼儿园的定级评估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六)建立和完善审核批复制度。各幼儿园应于8月16日报审拟招收的新生花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各幼儿园方可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要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地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二)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指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定级
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抑制过高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不审查先收费,也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五)各园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集体研究制度。优化招生服务工作,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要加强招生服务,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已批办的民办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积极主动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区内幼儿园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裁决。各园要积极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出现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要及时化解,减少社会负面影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招生信息。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以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纪工委规定的十条招生纪律要求,即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程序组织招生工作,严格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因态度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
八、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