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教育资讯 2019/10/24 14:28:49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建立健全减负工作机制,推进育人方式变革,不断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以及学生家庭过高的课外消费压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总工会、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严禁超标超时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家校交流互动。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支持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场家长会、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举行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发出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4.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个小时、9个小时、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1.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规范培训机构监管。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要求,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五个严禁”,让培训机构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3.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4.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市、区财政要加强课后延时服务的经费保障,将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切实保障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费及购买服务等。鼓励各区、学校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提倡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或教师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帮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5.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各区要针对本地区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详细减负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区两级政府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有效机制。教育部门负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财政部门加大对减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人社、民政、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行政执法;广电部门加强广播电视教育节目的监管,引导电视台开播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栏目;妇联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广电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从2019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年要通过各区自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区人民政府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各区也要开展督导检查,逐级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评议考核,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责任督学要切实做好责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的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区各校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加大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典型经验正面宣传报道。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教学开放活动等途径,提高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学校和有关责任人、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135551 邮箱:xmedujjc@163.com(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