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及认定标准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是根据重点产业、社会科学、民生事业等不同领域,对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标准中不仅将科研成效、所获奖项、学历等传统标准作为人才认定的参考依据,还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把薪酬、领导能力、工作履历和创业成效等作为重要考量标准,充分体现了“引进人才服务发展、政策执行灵活创新”的原则,获得了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将作为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各类人才申报“海纳百川”子计划的重要参考。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
2022年厦门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上述补贴在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按我市《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
2022年厦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A+ 类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B 类省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以上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名中医。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
3.近5年内,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 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6)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下同〕。
4.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C 类市级领军人才
1.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C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各奖项的*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从事我市重点产业(以市发改委发布的重点产业目录为准)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6.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
7.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
8.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