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计划
教育资讯 2020/4/20 12:05:3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教师队伍高层次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名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名师培养工程的基础上启动“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培育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经过培育,打造一支具有教育情怀、高尚师德,富有创新精神,具有鲜明教育教学思想和教学风格,在全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上发挥领军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
二、选拔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市专家型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一线教师(含教科研人员),原则上获得福建省教学名师不再申报(选拔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依法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诚信和崇高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有鲜明的教学风格,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好,深受广大师生好评,在本学科领域和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选拔对象应提供一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思想和教学风格的经验材料)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教科研成果显著。近5年,主持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CN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限。
(五)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传帮带”活动,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领学科教学团队和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并取得明显成绩。
四、培育周期
三年。
五、培育方式
采取委托国内部属高校或教科研机构培养和个人研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育,以个人研修为主要方式。实行“双导师”培育机制,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学者担任培育对象的学术与实践导师,通过个人自学、高端访学、课题研究、讲学辐射、挂钩帮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提炼教育思想、推广教学主张等方式优化培育过程。
六、考核指标
(一)坚持以师德为第一标准,践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能力得到提升,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岗位奉献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得到增强。
(二)具有鲜明的、现代化的先进教育思想或教学主张,培养期间出版一本20万字以上能体现自己教育思想或教学主张的个人专著,并举办一场市级及以上个人教育思想专场展示会。
(三)培育期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四)培育期间,每年至少要在CN刊物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五)培育期间,主持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在教学、教科研领域能发挥引领辐射示范作用,承担培养至少3名及以上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在区级以上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奖。
(六)培育期间,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1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或在国家级基础教育论坛或教育教学研讨会上进行主旨或专题发言1次。
(七)教学业务精湛,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同行满意率达90%以上。
七、考核确认
培育期结束,由市教育局严格对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培育对象,确认为“厦门市中小学卓越教师”称号,其待遇等同于“福建省教学名师”。
八、组织管理
(一)市教育局人事处和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相应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并积极提供各种平台,为培育对象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教育局将适时举办专场会,邀请国内同行专家与培育对象开展研讨交流。
(二)培育对象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鼓励培育对象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为培育对象的发展提供各项应有的保障和支持。
(三)培育对象要珍惜机会,刻苦钻研,主动发展,立志成才,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