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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能人才落户条件政策(新)

教育资讯 2020/6/17 8:47:33

厦门技能人才落户条件政策(*新)   
 
     《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实施以来,我市技能人才工作开展平稳有序,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落户工作,杜绝违规取得技能证书和虚假就业现象,更好地吸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人才,经研究,就优化技能人才落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技能人才需求类型

  为确保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更好契合产业发展要求,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将市人社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确定为技能人才落户的申请类型。

  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二、调整社保缴纳年限

  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我市。对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可落户我市。

  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三、调整优化落户规则

  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四、建立技能人才落户信用工作机制

  人社、公安部门共同加强对技能人才提交落户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技能人才在申请落户时,应签署书面承诺,保证无弄虚作假、违规取得技能资格证书或虚假就业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对用工就业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经查实技能人才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违规取得技能资格证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纳入失信记录,取消其申请技能人才落户资格3年,已落户的由人社部门函告公安部门注销厦门户籍退回原籍;对违规经办的用人单位,取消其申请技能人才落户资格3年。

  此前颁布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公布实施之日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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