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18〕2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做好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二、制定原则
遵循国标、对照课标、过程导向、科学合理。
三、制定依据
体育中考项目设置和评分标准主要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结合近年来我省各设区市体育中考评分标准,适当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
四、结构与分值
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体〔2018〕29号),明确从2021年开始,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升学考试中,体育中考总分为4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占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占36分。
五、考试工作安排
(一)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
1.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与《道德与法治》科目同场合卷进行,单独一个模块,考试时间合计为100分钟,即原《道德与法治》考试时间为90分钟,增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时间10分钟。
2.题型题量:共设16小题,每小题0.25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
3.命题与评卷工作:纳入中考工作体系之中,命题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评卷工作和中考其他科目一样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组织实施。
4.考试内容: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的水平四(7-9年级)、《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水平四中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内容和标准”作为基本内容。
5.考试工作经费:命题、制卷工作经费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评卷统分工作经费由各设区市(含平潭)自行负责。
(二)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
1.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时间。抽考类、抽选考类由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随机抽选,并于当学年(上学期)11月份抽取并向考生公布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全省各设区市应于当学年(下学期)4月上旬至5月中旬之间完成初三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工作由各设区市(含平潭)自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巡查和抽查,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3.考试工作经费。体育中考场地器材、物资设备、考务开支等经费由各设区市(含平潭)自行负责。
4.关于免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免考做出说明:“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理论考试,免测成绩原则上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计算,具体要求由各设区市制定。”各地市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免考的条件界定和程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