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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厦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教育资讯 2020/10/22 10:07:17

2020年下半年厦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0年在厦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

  2.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录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0日—12月10日期间登录厦门市教育局http://edu.xm.gov.cn/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网站http://swsl.xmedu.cn/进行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地点: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5号)。

  3.因防控疫情需要,现场确认时请按预约时间到达办理,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排队等候时,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申请人应佩戴好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申请人应出示当日健康码;

  (4)通过现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指引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4)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315697

  (5)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6)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053195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四)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中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申请人端实名核验功能,详细说明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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