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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市同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简章

教育资讯 2020/12/17 9:49:03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教师10个,小学教师50个,共60个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1年厦门市同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数》  

       二、招聘对象

(一)面向全国

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含培养对象);

(二)面向厦门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目前在厦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一年及以上学校中层(含副职)、教研组长(含副职)、年段长、少总任职工作经历的;

2.技能学科教师(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科学、信息)指导学生(第一指导教师)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县(区)级二等奖(或第二名)、市级竞赛三等奖(或第三名)及以上的;

3.具备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01228(含1228)报名前取得;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41228(不含)之后出生);

4.户籍不限。

(三)不得报名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本市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英才学校教师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12228:00(系统开启)122812:0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https://oa.xmtaedu.cn/wx/gugan/apply.php

4.咨询电话:0592-7315697

本次厦门市骨干教师招聘,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区一个岗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所报岗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012221228(法定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22817:3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

202119  上午8:30-10:30

参加笔试人员应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考点报到。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地点

具体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后才能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初定于20201月下旬,

具体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02111617日,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同安区教育局网站。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事业单位、英才学校工作人员提供);

8.符合本简章“招聘对象”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

1)按条件(一)报考的,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2)按条件(二)报考的,应提供现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附件2)。“工作经历”需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工作情况证明(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指导获奖”需提供相应的学生获奖证书、指导获奖证书或集训文件等举办竞赛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七)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招聘单位及其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其个人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5)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骨干教师,若同时符合《厦门市同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同委人才组[2019]1号)中关于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条件,可享受同安区人才政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4)。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终认定。

(三)持下述学历()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市、区教育局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教育局另行研究同意,*长再延长20),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六)工作经历(经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1228,含1228)。

(七)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的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本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十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骨干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同安区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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