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及调整
2021福建高考加分政策两个变化:
(一)今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过去的10分调整为5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二)少数民族考生,今年加分分值从过去的10分调整为5分,而且,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要注意的是,这几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这样变化——
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再看几个要点:
一,少数民族的加分,*限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我省19个少数民族乡指:
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市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也就是说,19个少数民族乡,没有位于厦门的。厦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户籍在鼓浪屿的符合“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才有加分资格,其他的少数民族,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再插播下:估计今年中考少数民族加分也要沿用这项政策,即只有户籍在鼓浪屿的少数民族考生才可以加分。
二,除去上述聚居地少数民族,其他少数民族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四,归侨和归侨子女可以加5分,但是,归侨孙子(女)无法加分。
五,华侨子女可以加5分,华侨不能加分。
六,金门籍考生也可加分。
福建哪些考生高考可以加分?
这里还有个说明:省教育厅此次只公布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见文末链接文件),它们是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我们把两部分合二为一,整理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备注: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职教高考的考生这样加分
上述加分政策也同样适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职教高考),职教高考考生还拥有以下加分政策: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这样办理照顾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区招考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是这样,下载表格,根据不同录取照顾类型,到不同部门办理登记证明。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1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要公示:
省教育厅特别指出,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四级网上公示机制,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