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01、本区户籍、本市户籍跨片区申请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2日。
02、祥平街道阳翟社区居委会、大同街道后炉社区居委会、西柯镇潘涂社区居委会、西柯镇官浔社区居委会、新民镇四口圳社区居委会的集体户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选择“i服务-基础教育报名-户籍小学预登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15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其余社区集体户直接在片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登记。
03、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8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
0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0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在我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虽户口未迁入,可向房产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经申请就读学校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学校在确保招收户籍内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接纳的,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给予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热点学校”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除符合“两一致”外,区教育局将根据片区实际,组织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03、小学所在地的镇(街、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学校于报名前1周向片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了解其就学情况,若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学校应及时取证,若尚未就学,学校应及时上报镇(街)政府、区义教办(《名单》一式二份)。
0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③预防接种证;
④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同安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同安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同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01、将全区分成八个志愿片区,即大同片区、祥平片区、新民片区、西柯片区、洪塘片区、五显片区、莲花片区、汀溪片区,依据同安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落户地址确定志愿片区。
02、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志愿片区时间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同安区时间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03、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年限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但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同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不动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同安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同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9日,具体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到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我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3、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4、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四)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1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对象子女入学统筹工作。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向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积分计算办法、派位办法及工作日程安排,由我区教育局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因学位紧张,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大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等七所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外口生源,但在其施教区内有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可进行现场登记,非购房的应相对就近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
逾期未预约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小学部、厦门实验中学小学部具体招生办法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