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新)
教育资讯 2016/4/18 16:37:26
厦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新)
一、普通职业(工种)的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考评。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6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注:以上两年制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参加鉴定,三年制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参加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注: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参加鉴定。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的;
4、从事职业(工种)工龄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的;
5、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高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1年后,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6、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全国(省)统考申报条件(心理咨询师除外)。
(一)五级申报条件:
1、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结业**。
(二)四级申报条件:
1、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以中等职业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四级的资格考试。
(三)三级申报条件:
1、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取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注:以大专以上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三级的资格考试,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只能申报四级的资格考试。
(四)二级申报条件:
1、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本职业三级**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0年的;
3、获得大专毕业**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5年的;
4、获得本科毕业**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3年的;
5、获得硕士研究生**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年以上的。
(五)一级申报条件:
1、取得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本职业二级**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2年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3年的。
三、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一)三级申报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3、具有中等职业院校教育学、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
(二)二级申报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