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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规范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管理的通知

教育资讯 2014/11/25 18:41:06

各区教育局:

  近期,市纠风办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违规聘用外籍教师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就加强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通知如下。

  一、根据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先取得“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未取得聘请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自行聘请外籍教师。

  二、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学校,在聘请外教时,必须按照外国专家局有关程序办理工作许可,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教师不得在学校任教。

  三、民办幼儿园不得用“双语”“英语”“艺术”冠名。对存在上述命名现象的幼儿园,必须于2014年底前规范命名。

  四、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期开展一次外籍教师聘请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于2014年6月底报送我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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