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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质监局下属机构私设培训中心当裁判又兼运动员

教育资讯 2014/11/26 8:31:23

索引牌上赫然写着“厦门特检院考培中心”

2号楼1楼摆放着不少大型设备。

位于集美碑头路的联发杏林工业园里,有一栋楼挂着“厦门特检院考培中心”的牌子,顾名思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都在这里进行。然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的是教考分离,既然教考分离,为什么会冒出个考培合一的机构?


【投诉】


  “特检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事情源于一则匿名投诉电话。3月初,一家企业的员工向市纠风办反映,他们报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质监部门却要求统一到杏林参加培训和考试。市纠风办向市质监局反馈了群众投诉,市质监局随后书面答复,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特检院”)为我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2013年3月前,“特检院”没有自己的培训考试场地,2012年“特检院”在杏林租借了4000平方米厂房,还购置450多万元培训考试设备,于2013年3月13日正式启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杏林考试基地。

  市质监局还表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培训实行分离管理,考试由“特检院”承担,培训社会化,主要由人社局外来人员培训总站、金华达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收费由培训机构自定。

  市质监局的答复引发群众的质疑,他们又向市纠风办投诉称,市锅炉压力容器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和市赞祥特种设备咨询服务中心也是培训机构,两家都是“特检院”的下属企业。投诉人还“爆料”,这两家培训机构与“特检院”是三个牌子,一套人马,“特检院”实际也在从事培训。投诉人还质疑这种“运动员兼裁判员” 的做法,是在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培训市场。

  【暗访】


  考试和培训“同一场地、同一设备”


  群众反映是否属实?市纠风办介入调查。

  14日下午,调查人员来到联发杏林工业园,大门口挂着一块楼层索引牌,上面没有“特检院”和其他两家培训机构,却有一行加粗的字体:“厦门特检院考培中心”,地点位于2号楼1楼。随后,调查人员在1号楼又看到了标注着“特检院考试中心”、“特检院培训中心”向左走的指示牌。

  到了2号楼,大门口并排挂着“特检院考试中心”、“特检院培训中心”的招牌。调查人员来到二楼,一侧类似教室的房间里有不少电脑,一些人在进行理论机考;另一侧为办公区域,悬挂着考试流程等。

  调查人员向一位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培训事宜,该人员立即热情回应,称这里就是“特检院”下属的培训中心,培训、考试都在这里,之后,他还将调查人员带至一旁的培训场地参观,表示培训、考试用的都是同一个场地、同一套设备。

  调查人员询问培训收费标准,这位工作人员却表示无法提供。

  调查人员:你们收费怎么算?有收费标准吗?

  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收费标准现在都报到院里去了,你有什么事得去找院里要。

  调查人员:培训收费标准还要报到“特检院”?

  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因为我们是下属企业啊。

  调查人员要求查看相关证件,他表示,他们其实是市赞祥特种设备咨询服务中心的,培训老师中有很多都是“特检院”的工作人员,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也在“特检院”上班,投诉信提到的市锅炉压力容器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也确实在该处开展培训业务。

  【再调查】


  三个机构都是擅自命名的

  调查人员发现,不论是“厦门特检院考培中心”,还是“厦门市特检院考试中心”、“厦门市特检院培训中心”,在正式机构登记中并不存在,都是擅自命名的。

  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特检院”是市质监局下属的财政拨补事业单位,由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和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于2009年11月合并组成。而市赞祥特种设备咨询服务中心、市锅炉压力容器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之前分属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和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两所整合后,这两个服务中心都归并到“特检院”,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

  那么,“特检院考培中心”的场所是否如市质监局所答复的,是由“特检院”租借的呢?调查人员调取相关租赁合同,发现租场地的并非“特检院”,而是市赞祥特种设备咨询服务中心。

  “特检院”承认,目前考试所用的设备,如电梯、起重机等是由“特检院”提供的,理论培训的设备,如课桌椅、电脑、投影仪等则是由市赞祥特种设备咨询服务中心、市锅炉压力容器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的。

  也就是说,之前市质监局所答复的“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培训实行分离管理,即,考试由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培训社会化”,其实不然,而是将考试、培训“捆绑”。如此操作,确实存在企业利用行政资源牟利,垄断培训市场之嫌,而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也可能导致考试的“不公”,造成管理混乱。

  为此,市纠风办将继续进行调查纠正;“监督在线”也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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