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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

教育资讯 2017/8/4 9:22:21

     为确保2017年秋季我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市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周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应于7月23日(周日)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认

  料时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经幼儿园核对户口簿及区教育局到市房管部门核实无房产情况属实的,可视为片区内招生对象。

  3.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周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三)办理报名手续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园体检表原件:可到集美区妇幼保健院体检;

  (2)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健康卡原件及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必须均无房产;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及(外)祖父母双方均无房产。无房产情况将在7月30日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房管部门核实。

  3.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享受限价收费政策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近一年在集美区累计居(暂)住天数符合要求。

  (2)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3)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月数符合要求。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四)录取

  1.公办幼儿园对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应给予录取。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集美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工作要求

  (一)不属于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家长应带幼儿到就近的合法民办园报名就读(名单见附件2)。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三)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将于7月20日(周四)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四)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如有不实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园应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民教办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不审查先收费。

  (五)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六)优化招生服务工作,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已批办的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区内幼儿园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区的幼儿园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部门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068382

  各公办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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