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福建参加高考的条件 2020年福建高考报名条件
中小学 2019/12/26 10:38:35
2020年在福建参加高考的条件 2020年福建高考报名条件
2020年福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已经发布,首次规定户籍在福建的应届考生,学籍也必须在福建;身份证不是“35”开头,有学籍年限限制;随迁子女在闽参加高考,除了有三年学籍要求,其父或母还须在闽缴交社保或缴税。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2019年在福建参加高考的条件吧!
2020年福建高考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简称“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
●解读
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可以在闽参加普通高考,但是,应届生还必须有我省高中学籍,不过,没有要求在闽学籍的长短。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
●解读
这几类情形的人员,只要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将户籍迁入我省,可以在闽报名普通高考。其中,应届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就读,不过,也没有要求在闽学籍长短。此外,对于调动等,《通知》也有界定。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
●解读
对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人员,被投靠人必须具有我省户籍,且*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换句话说,随便投靠不算数。报考条件根据被投靠人户口登记情况分为两种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投靠人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就读,但没有在闽学籍时长要求。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35”的),按《通知》第一条的第(四)项规定执行,即在闽学籍有时长要求。
4、因购房等其他事由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依照应届和非应届不同情况,要满足在闽户籍和学籍不同时间,才能报考。
●解读
因购房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购房等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解读
也就是说,随迁子女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随迁子女须有我省高中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有一定年限在我省缴交社保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2019年报考高考的,近两年要缴交社保或纳税;2020年及以后,就要三年。
为防止有人冒用随迁子女身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省教育厅指出:如果是福建户籍,不符合一到四报考条件,即不能报考普通高考,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此外,“高中阶段”指的是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下列6类人员不得申请福建普通高考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原则上被录取未报到则不会被高校保留入学资格,但建议学生向高校询问清楚以确保万无一失。)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