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漳州教育资讯 2018/11/12 12:00:12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和第九条、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和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54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受理对象
1.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
2.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进行补发。
3.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因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需要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