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副局长蒋娇容解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媒体报道 2015/4/29 20:27:42
今日上午9:00-11:00,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娇容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我市将于5月15日起实施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根据《通知》,厦门培训补贴对象由原来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调整扩大为七大类,新增了四类人员。
培训补贴标准也有较大提高。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高新技术**培训补贴:中级工、高级工由原先的每人不超过800元、1200元调整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1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不超过2000元、2500元。职业资格**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由原先的每人不超过600元、800元、1200元、2000元、2500元调整为每人不超过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
据悉,补贴对象需参加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并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参加本市、区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厦门市属全国(省)统考报考点、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报考点社会化鉴定合格的,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如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有疑问,可上厦门市培训机构服务网(http://www.chinese315.org)或拨打电话:0592-5575755咨询。微信号:chinese114
新增的四类人员
1.由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扩大为来厦务工人员(实现对外来务工人员一视同仁)
2.本市在职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鼓励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提升技能)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学习技能,培养更多社会需要的技能技术人才)
4.在厦服刑在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鼓励他们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能,更好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