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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教育资讯 2019/8/19 9:19:19

     一、重要提示

  (一)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试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需在报名地)。

  二、时间安排

  (一)福建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8日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15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网络缴费;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

  (三)人工核查时间:8月29日至8月30日(8:00-11:30,15:00-17:30)

  须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范围及核查方式见“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预计10月6日起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3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 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六)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2月底(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告为准)

  (七)领取证书时间:待省级主管部门将证书下发至厦门考区即可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人社局网站通知。 

  (八)考试地点:福建省201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2个科目。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一)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一)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免试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说明:

  1、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3、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五、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一)用户注册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试行告知承诺制后,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到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人工核查

  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须进行人工核查。

  1.须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硕士学位报名,且是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6)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2.人工核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人工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核查: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需要提供学历认证)。

  (4)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以上均须原件)

  (五)网络缴费

  1. 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78元标准收取。

  2.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77-945。

  3.换取发票。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指定银行(考生在缴费系统直接查看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虚假承诺处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其它事项

  1、根据闽新出职改[2005]1号文规定,从2006年度开始,申报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4、出版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原则。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出版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出版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5、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件》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6、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八、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九、考试用书

  考生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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