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民办学校申报须知
媒体报道 2015/5/23 17:36:2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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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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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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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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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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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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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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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十一楼1102室窗口;
(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筹设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举办者身份、资历证明;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证明文件;
6、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办学宗旨、明确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力、义务);
7、个人举办者、拟定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8、拟申办培训机构场地所属整座建筑物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和产权证复印件
9、名称核准(由区民政局出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11、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注:上述申请材料(纸质)。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正式设立申请
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下列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法人代表资格
①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3)办学申请表格(由教育局提供)。
4)教职工花名册及证件
举办者(社会组织作为举办者须提供中国法人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
5)章程(范本由教育局提供。)
①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③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④理事会、董事会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⑤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6)办学场所要求
①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不少于3年);
②《工程骏工验收合格**》或《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
③作为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④建筑面积:培训中心350平方米以上,培训学校800平方米以上;
⑤属租赁教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⑥楼层:根据《幼儿园管理规程》招生对象是幼儿的应选在三楼以下(含三楼),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招生对象是中、小学生的应选在五楼以下。招生对象是成人的,应选在七楼以下。
7)资金证明
提供培训中心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①验资报告上须写出资者,不能写股东。②资金验资后即被冻结,须审批后方可解冻。)
8)教材
如果是境外教材须提供正规渠道进口的证明,以及经政府部门审核允许在国内使用的鉴定书
9)内部应建立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①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③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④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⑤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⑥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⑦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⑧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方案
⑨安全疏散图
10)捐赠协议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证明。
11)属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2.属于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应当提交;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以上1中的(2)-(11)的材料。
注:上述申请材料(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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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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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窗口接件受理、窗口人员进行预审: 1、该申请事项不符合申请条件,不通过处理。 2、该申请事项提交的材料不足应补交,补交处理。 3、该申请事项符合申请条件,通知申请人将书面资料报送窗口,收件处理、进入现场勘察环节。 4、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理收件并受理,出具《思明区教育局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思明区教育局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5、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思明区教育就局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材料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件的,办理受理,出具《思明区教育局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进入现场勘察环节。 6、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收件或办理退件,出具《思明区教育局不予受理决定书》。(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人员核查现场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现场核查的结果做出结论,进入审核环节,见《办学申请表》。(三) 科室审核 1、业务处室根据勘察人员出具的勘查结论,提出审核意见,见《办学申请表》。 2、如符合审批要求的,进入审批环节。 3、如现场情况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进入审批环节。(四)审批办审批 1、局审批办根据处室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办结。见《办学申请表》。 2、局审批办办理许可文件的制作及送达工作。准予的发《办学许可证》和《送达回证》。不准予的发《不予批准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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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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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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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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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2、承诺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包含勘察现场的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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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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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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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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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十一楼1102室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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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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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咨询电话:0592--5862714、5862712 2、思明教育局投诉台电话:0592-5862746。 3、厦门市思明教育局网址(表格下载)http://www.smjy.net/ 4、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5、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1楼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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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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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时先提供整座楼房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和消防验收合格**。 2、待初次现场勘察通过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核准,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举办者身份证或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需提供银行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到以下部门办理手续: 1)区民政局办理民非登记710室,电话;5862889。 2)市公安局刻公章。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区物价所、区地税局、银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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