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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厦门翔安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教育资讯 2020/5/31 14:23:36

2020厦门翔安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2020厦门翔安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厦门市2020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任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定对应中学就近入学;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居住片区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片区划定后,不允许跨片区报名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升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学生;

3.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符合在翔安区升学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5月20日—5月27日,各小学收集并汇总六年级毕业生名单。5月28日—5月29日,各小学将翔安区六年级毕业生数据初始化到小升初系统中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6月8日—6月10日,各小学应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招相关政策并与家长确认学生升学志愿表。(详见附件3)

2.申请到区外升学的应届毕业生

本区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外地升学的,填报《翔安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附件4),经接收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小学汇总于6月11日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3.申请区内跨片区升学

个别毕业生因购房等原因导致实际居住地迁移需跨片区就读的,填报《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件5),经片区中学及接收中学同意后,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11日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导致实际居住地迁移需跨片区就读的,于5月28日—6月11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结合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审批跨片入学。

4.申请回翔安升学

户籍在翔安区(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在外就学,要求回翔安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5月28日至6月3日可登录i厦门首页 → i教育点击进入,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如在两地重复报名升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5.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入学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毕业,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应在5月28日至6月3日可登录i厦门首页 → i教育点击进入,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

以上第4、5类录取对象具体报名方法详见(附件6)

6.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入学的,应在5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提前录取

本阶段主要是特色校(班)的招生。具体根据《厦门市2020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0〕43号)文件执行。我区报名未被本阶段录取的学生,回原所在片区升学。

此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在市教育局或学校网站上公布,具体招生组织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区教育局不统一组织报名。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

2.第二阶段:翔安区内各中学录取

(1)本区户籍招生

本区户籍招生按照以下次序进行录取。

①片区“两一致”对象。全区各中学统筹划片,即一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居)社区或住宅小区组成片区(详见附件1),“两一致”户籍生根据自己户籍所在地,录取在相对应的中学就读。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翔安区户籍拆迁户人员。

③申请回翔安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④本区内集体户、寄挂户。

以上②③④类型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现居住地选填学校,区教育局再根据片区内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到附近其他中学就读。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接受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九年一贯制学校翔安实验学校、新圩学校、彭厝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就学。

(2)非本区户籍招生

非本区户籍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根据现居住地填选志愿片区,(志愿片区详见附件2)即新店片区、大嶝片区、马新片区、马内片区,学生可在志愿片区内选填三个志愿,遵循“志愿优先、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电脑派位升学。片区中学因学位紧张无法全部接收时,按监护人其中一方在厦居住证年限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中学。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接受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填报志愿片区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需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捆绑统筹(捆绑统筹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

(3)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毕业班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留校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留在本校或到市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

7月2日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及初一新生档案。7月5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7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审核工作,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各毕业小学应采取召开毕业班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小学要制定小学毕业考后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政府邮箱xajyjxjs@xm.gov.cn或OA。

(二)要确保教育公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引导到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读。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要做好政策宣传。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在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区公办中学,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学资格。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三项条件要满六年。各中小学要做好上述中招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区委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科室将加强对初招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适用于2020年翔安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问题由翔安区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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