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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

教育资讯 2020/6/16 16:56:0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20〕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翔安区户籍或居住在翔安区的非翔安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登记报名时间分为两阶段:

  1.网上预约登记:2020年6月15日至7月13日。家长可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微信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安装“i厦门”APP,注册用户名进入“i厦门”里的“服务”选择“文化体育”里面的“户籍入学”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2.片区学校现场报名确认: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

  片区招生对象现场报名及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翔安区学生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册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4)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现场报名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网上报名: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家长可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微信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安装“i厦门”APP,注册用户名进入“i厦门”里的“服务”选择“文化体育”里面的“积分入学”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本区各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翔安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实验学校小学部、新翔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舫山小学等“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 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 年 8 月 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 1 年以上。

  上述①-③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于所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当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原则参照上述条件。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统筹或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录取名单,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具体由各校研究制定招生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4.各校应主动联系各村(居)委会,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翔安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亲在翔安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翔安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统筹安排入学。

  (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需2020年4月13日前居住在我区)及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为翔安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招生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学校,应满足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函询市外办核验,符合条件的,再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以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i厦门”报名窗口须知)要求,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

  3.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缴交时间详见“i厦门”报名窗口内须知。

  (三)集体户适龄儿童

  本区内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预约时应填报入学志愿。填报志愿时须根据现居住地填选片区,即新店片区、大嶝片区、马巷片区、内厝片区、新圩片区,翔安区教育局按照“参考志愿、统筹入学”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全区除“热点学校”外的小学(含完小)入学。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四)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参照《翔安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翔教〔2020〕33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法定义务。各小学应及时协调村(居)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要动员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申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片区所在学校同意,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要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后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加强招生信用体系建设。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按其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体细则见《厦门市翔安区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五)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现场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报翔安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未经翔安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七)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翔安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教育纪检监察派驻小组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翔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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