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少数民族中考高考加分吗 福建少数民族中考高考加分政策
*近越来越多人咨询福建少数民族中高考加分事宜,今天我们结合相关部门近日出台的文件来说说这事!
福建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1、这些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分
去年10月,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
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要求“三一致”
昨天,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加分对象的条件。
具体是:
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其中——
👉 我省19个民族乡包括: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 “3年完整户籍”: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 “3学年完整学籍”: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
👉 “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指考生在“3学年完整学籍”的高中学校实际就读连续3个学年。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解读
从这个文件看,厦门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了户籍在鼓浪屿之外,都无法加分。鼓浪屿属于“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呢?
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4、如何申请录取照顾?
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下载打印《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应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高考报名信息表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高考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5、必须公示
经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须在考生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所在学校、享受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
对于享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应公示考生户籍迁入现所在地时间和在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的起始时间。
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各地各校公示结束后,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福建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指出:
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年限及适用报考学校范围等。
也就是说,如果比照高考加分,那么,也只有:
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中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往年是加3分。
无法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