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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厦门小升初招生政策

教育资讯 2021/5/6 16:10:2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台、港、澳、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30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思明区教育局和湖里区教育局招生公告;其他区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

  2.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址一致的,由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在户籍所在区内统筹。

  3.根据人才政策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思明区湖里区政策照顾升学的,应于5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申请其他区升学的,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

  (四)招生录取

  1.划片派位

  思明、湖里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辖区内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岛外市直属校初中招生办法由市、区教育局商定。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台生班与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思明和湖里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父(母)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投资置业或工作的,可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参加台生班的电脑派位。因父(母)工作、购房等原因居住在思明和湖里区但未在思明和湖里区小学就读的,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报名。选择上述三所学校台生班的台生应填满三个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2.其他

  厦门外国语学校思明校区面向思明区、湖里区招收多语种学生90人,集美校区面向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招收多语种学生90人。分别按报名学生1:8随机抽取720人参加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精神,厦门二中鼓浪屿校区和厦门外国语学校合作的英语实验班面向思明和湖里区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160人,由学校组织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根据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资助计划,集美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200人。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思明校区面向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区招收小学毕业生5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思明、湖里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150人。华侨中学、金鸡亭中学面向思明区各招收100人。禾山中学、金林湾实验学校和龙湫亭实验学校面向湖里区民办小学分别招收100人、50人和50人。

  上述学校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7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每人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民办初中招生

  (一)民办初中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择优。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初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核定各民办初中的年度招生计划,于5月25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普惠性民办初中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优先招收父(母)在厦居住并合法务工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民办初中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相关政策。民办初中的招生预录取名单于6月24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引导到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学。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划片派位升学及选择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本市公办初中就学。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普通高中定向生、保送及特长特色等自主招生的资格,如学生为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本市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这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这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这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五)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含辖区内市直属校初中),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六)各区教育局应成立初招领导和监督机构,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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