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如何申报?
教育资讯 2022/9/20 10:21:08
厦门湖里区人才公寓入住如何申报?
厦门湖里区的人才公寓政策再次升级!重点企业骨干人才、重大招商项目人才、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入住租金最高3500元/月的人才公寓!下面介绍下人才公寓的办理指南:
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条件:
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重大招商项目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才公寓常年接受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亲清一家人”平台或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政策受理窗口。
2、审核:受理部门在每月15日启动审核。
3、公示: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确认入住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
5、入住:申请人应在收到确认入住资格短信1个月内入住湖里区人才公寓,逾期视为放弃。若申请人数大于人才公寓空置房源数量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未选到房源的人才调整为下一批选房对象。
人才公寓入住的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从受理部门启动审核之日起至确认入住资格)。
人才公寓入住的其他事项:
(一)入住人才公寓应缴纳1个月押金。
(二)人才可选择租住更高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价部分自行承担。也可选择租住更低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补差。
(三)入住人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受理部门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免费租住资格:
1、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申请人、配偶在厦已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3、无故空置1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四)申请人及申请时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人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及企业应在1周内向区委人才办报告,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由企业垫付公寓租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租金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及企业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所称重点产业和紧缺专业,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本申报指南所称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工作的时间以在湖里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七)本申报指南所称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为准,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八)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协议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申报指南实施时正在享受湖里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政策的人才,若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对象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本申报指南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